“苗龙公司”以传销手段攫取加盟费3.6亿元获无期徒刑
2019-08-30
重庆市苗龙原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简称“苗龙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小平及其同伙王汉敏、庹大洋等12人,以传销手段攫取加盟费3 6亿元,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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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30
重庆市苗龙原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简称“苗龙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小平及其同伙王汉敏、庹大洋等12人,以传销手段攫取加盟费3 6亿元,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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