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直销和微商不景气的情况之下,浩浩荡荡的韭菜难民开始转战于各大社交电商平台,而一些微商,直销企业也开始创建自己的社交电商平台。而近日小编接到投诉,一个号称优于微商,优于直销,优于电商的社群电商平台到底是怎样的模式。

  

 

  借瑞草世家之名宣传的想良商城到底有何关联

  小编通过企查查查询到想良商城是宁波想良生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商城。

  

 

  而在其宣传中常常打着瑞草世家的旗号,瑞草世家是浙江新昌天然保健品有限公司,公司的创始人为孙载明。而宁波想良生活健康生活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孙思南,小编通过企查查查询到孙思南和孙载明在北京共同成立了北京瑞草科技有限公司

  

 

  而在公司的发明专利当中孙思南和孙载明教授为共同发明人

  

 

  从上面可以看出瑞草世家和想良生活关系匪浅

  传销制度之下的发展之路

  在社交电商之中制度涉传是社交电商弊病。而想良生活的制度又是如何呢:

  

 

  联创分红:联合创始会员(主管以上井达到业绩考核标准):全球19%业绩分红(销售净值)按年分红:

  ●运营经理分红:当月除去大部门业绩,余部[合计业绩达到10万,有资格参与当月公司总业绩29%分红;

  , 高级运营经理分红:当月除去大部广业绩,余部门合计业绩达到80万,有资格参与当月公司总业绩2%分红;

  复购业绩计算:复购产品按净值计入销售业绩,佣金按销售用金发放:

  ●合伙人:成为公司合伙人,享受公司期权激励和金球业绩分红;

  

 

  

 

  

 

  

 

  根据上面的制度 可以发现,每发展一名会员,一代百分之二十五,二代百分之十,三代百分之12,三代后百分之五,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可以看出其制度涉嫌传销,在产品当中近半的费用被用于各级别奖金分配,

  而作为电商平台主要的是销售产品,而不是为了拉人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