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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电商网北京8月19日讯】(浙江新闻)小卢今年30出头,在定海一家公司上班,每年有着稳定的10万余元收入。日前,他却因为做“微商”卖烟,被岱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小卢的丈人开了一家副食品店,店里香烟卖得好,常常出现向烟草公司进的烟不够卖的情况,去别的店里借着卖却不时会碰到假烟。吃了几次亏后,小卢开始留心网上的烟草售卖信息。2015年初,小卢加了几个卖烟的QQ号,并买了几条假烟自己抽着比较,发现假烟的口感也不错。23元一包的芙蓉王,网上只要15元,65元一包的云烟,网上只要33元。

小卢把自己买的假烟分给同事、朋友抽,得到的反响也都不错。因为价钱便宜,不少朋友纷纷希望小卢帮忙代买香烟。起初,小卢并不从中获利,只是原价替朋友购买假烟,后来购烟的人逐渐多了起来,小卢每卖一条烟便从中获利10至20元。

小卢“代购香烟”的生意逐渐扩大,一些不认识的人也开始通过微信加小卢好友向他买烟。市场上有的香烟,小卢基本上都能代购。而小卢也不经手香烟,只接收订单,然后把订单信息发给“上家”,由“上家”直接发货。随着代购量的增加,小卢把利润从10至20元/条降低到5至10元/条。

除了卖给散客,小卢的客户里也有小店老板。老王自己开了家喜糖店,但生意一般,老王知道卖烟生意好,可一直开不出烟草专卖许可证,也就不能向烟草公司进货,于是老王开始向其他烟酒店购买香烟再自己售卖,也通过网络渠道购买了不少香烟。2016年开始,老王认识了小卢,便在他地方买了不少烟。

去年9月,小卢和老王被警方抓获,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至2018年9月期间,小卢在无任何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买卖各种卷烟,非法经营额共计60万余元。2015年至2018年9月期间,老王在未取得任何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采用从微信上购买、从他人处批发或者收购各种真假卷烟的方式买进卷烟并销售,购买卷烟共计支付价款173.6万余元。

据此,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岱山法院审理后判决老王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小卢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原标题:定海小伙做微商被判刑5年 原因是销售这种东西)

责任编辑:八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