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6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胡某某伙同郭某、常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虚构“中国梦 护贫保险 ”的项目,以投资人民币1800元保险费即可在若干年后获得高额分红为诱饵,通过微信、口口相传等方式层层发展下线,骗取他人钱财,被告人胡某甲将骗取的他人钱财部分上交上级,部分截留,部分返利给下线,骗取章某、周某投资后,又通过章某、周某等人骗取陶某等人钱财,被告人胡某甲骗取财物共计人民币27100元。
2019年12月3日,被告人胡某某被抓获归案,并当场扣押手机2部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甲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被告人胡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作案工具手机二部,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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