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办法》明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负责建立统一的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统一规划、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电子追溯,保障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共享和公开。

  

 

  《办法》明确提出,甘肃省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开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将采集的相关信息上传至“追溯平台”,实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可全程电子追溯。鼓励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加入“追溯平台”,实施电子追溯,接受社会监督。网络销售食品(含入网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销售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如实记录网络销售食品、配送人员等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追溯平台”索取的“电子一票通”,可以作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依据,但应当确保“电子一票通”对应的备案信息真实、合法、有效。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不具备应用“追溯平台”条件的,应索取供货方出具的“电子一票通”,形成进货台账。

  《办法》还提出,甘肃省将加强信用监管,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红黑榜”管理。对守法诚信经营、在行业内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主体,列入红榜;对不守法诚信经营、上传虚假信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或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列入黑榜,并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实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