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0日,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了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的起诉书。本网在该起诉书中看到,郯城县女子李某某注册成为“悦花越有”会员后,以可以获得各种奖励为名,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42万余人。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以来,北京悦花越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花越公司)以网站和“悦花越有”手机APP网络商城推广宣传“消费全返”、“推广返利”等经营模式吸引会员加入,并向社会宣称是“国家重点支持的促进消费和经济发展项目”。“悦花越有”推出后,通过网站、微信、当面培训会、集体授课等方式迅速传播。

  “悦花越有”平台设定每一个会员注册时需要填写“推荐人”信息,从而对其上线进行自动识别,形成上下线的金字塔结构,并无限发展从而形成典型的金字塔状的传销会员体系。

  会员直接推荐下线可获得直接奖励,同时下线会员推广推荐、消费等行为发生后,系统会根据设定的上下线关系给予上线人员相应奖励,形成“复式计酬”的奖励模式,完全符合传销活动的经营运作模式。

  2016年10月15日,李某某注册成为“悦花越有”会员,通过“悦花越有”手机APP系统平台,以可以获得各种奖励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以获得二星及以上会员资格,二星及以上会员按照推荐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引诱、吸引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2018年5月31日,“悦花越有”手机APP网络商城更名为“悦平台”。同年6月28日,滨州市公安局和沾化分局办案人员在北京公安机关的协助下,一举将正在公司开会的悦花越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龙以及公司其他高管、财务、技术人员全部抓获。

  2019年5月11日,李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郯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被郯城县公安局逮捕。

  根据调取的“悦花越有”后台数据,李某某属于“悦花越有”平台运营中心,会员级别为五星会员,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11层,下线层级有63层,直接下线数22人,下线总数为423834人,同时其在传销活动中有宣传、培训等行为,系该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网了解到, 2020年1月16日上午11点22分,李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在郯城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李某某痛哭流涕的忏悔自己的罪行,非常后悔自己参与“悦花越有”传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