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一90后男子因投资“普顿”外汇交易平台被骗后,竟打起了小算盘,为了挽回损失,将曾经帮其注册“普顿”外汇交易平台账户的同事告上法庭。2020年4月7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该起因投资“普顿”外汇交易平台引起的民间纠纷案件的裁定书。

  本网在该裁定书上看到,王某起诉称,2019年8月,其同事蔡某某向其提出可代为办理“普顿PTFX”外汇承兑业务,同时承诺王某支付29400元后,三个月内即可办理完毕相关手续,若无法办理,蔡某某作为担保人自愿向原告承担还款义务。

  2019年12月1日,王某向蔡某某主张支付承兑款项时,蔡某某却未予以兑现。在双方协商过程中,王某怀疑蔡某某使用了欺诈手段,从未向王某披露承兑相关信息,亦未向王某说明履约进程。

  2020年3月9日,王某以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为由,将蔡某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蔡某某返还已支付款项,同时按照法定年利率赔偿资金占用费2352元。

  同月26日,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披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蔡某某辩称:王某是个人自愿在“普顿PTFX”外汇交易平台投资理财,苦于不会操作,让同事孟某某联系我帮其在“普顿PTFX”外汇交易平台开通账号,账号密码全部由王某个人掌握,他人无从介入,其所投资金全部进入王某自己在该平台上开立的账号中。

  “我除了帮王某开通账号及将其所投资金及时打入该账户外,以后在该平台所有操作均由王某自行操作,盈亏信息均有平台发送到王某的QQ邮箱。”蔡某某还辩称,是否盈利及亏损全部由其个人操作完成,我一概没有参与,我也没有和王某签订委托协议,也没有对盈余及亏损分配作出约定,更没有为王某提供担保。

  蔡某某还称,“普顿PTFX”外汇交易平台是个违法的传销组织平台,原告参与该组织也是一种违法行为。王某当时盈利时曾欣喜若狂,还告知我其盈利的消息。“普顿PTFX”外汇交易平台又不是我创建设立的,王某在该平台上投资操作,每日盈亏其心知肚明,何谈欺诈。

  经法院审查查明,2019年8月26日,王某想投资“普顿PTFX”外汇交易平台,由孟某某介绍找到蔡某某,蔡某某帮忙在“普顿PTFX”外汇交易平台开户。

  同年8月28日,王某向蔡某某转款29400元,蔡某某将该款转入王某在“普顿PTFX”外汇交易平台开立的账户。该账户账号密码均由王某个人掌握,并由其亲自在该平台进行操作。

  2010年1月28日,“普顿PTFX”外汇交易平台被公安机关定性为传销组织。王某所投款项无法在该平台提出。

  法院认为,王某、蔡某某之间不存在委托理财关系。双方之间提供保证,应当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因双方之间并未签订书面保证合同,蔡某某否认提供担保的事实,故王某要求蔡某某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张亦不能成立。

  因本案系因传销引起的纠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王某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