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了一起“资本运作”特大传销案。一审期间,吴某斌、吴某燕、吴某虹等47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判认定:2011年9月至2016年2月期间,吴某斌、吴某燕、吴某虹等47名被告人经他人介绍,先后来到北海市并加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的“广东体系。

  该传销组织通过鼓吹“资本运作”是国家扶持的行业,加入该行业可以获得巨额回报,要求参加人员交纳申购款69800元(70000元、70100元)购买21份虚拟份额后取得发展新人资格,每个参加者最多只能发展三个直接下线,下线再逐级发展,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金字塔形网络层级结构;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由上线人员对下线人员交纳的申购款按固定方式进行瓜分,不断骗取财物。

  该组织规定传销人员晋升A1老总后,由上线老总带到外地旅游,完成“升总”程序;本人到银行办理“老总卡”交给上线老总持有,用于收取本人伞下新人的申购款。

  2011年前后,被告人吴某斌经许某介绍来到北海市并出资加入“资本运作”(广东体系)。吴某斌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直接或间接发展了被告人吴某燕、吴某虹等人加入其所在的传销组织,成为其伞下传销人员。

  随后,吴某斌、吴某燕等人大肆发展传销下线人员,从中谋取暴利。至案发时,以吴某斌为首的“资本运作”已发展成为下线达120人以上、有三个层级以上且有多个分支的传销组织,47名被告人均达到“A级老总”级别。

  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8月28日期间,吴红斌、吴海燕等47名被告人先后被警方抓获归案。

  原判认为,上述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中,吴某斌、吴某燕、吴某虹、彭某良、林某如、赖某阳、胡某琴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属情节严重。

  2019年10月15日,一审法院根据上述47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到1年11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195万元到55万元不等。

  宣判后,吴某斌、吴某虹等11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2020年2月27日,二审法院受理后认为,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