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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9日,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开披露了一起“云集品”网络传销案的起诉书。本网在该起诉书上看到,南江县一大队退休职工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南南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10月12日,被告人唐某经朋友唐某某介绍注册为TPS138(又称云集品商城)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的会员。

  “云集品”全称是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部在深圳市,法定代表人叫潘跃健,主要从事电子商务业务。2014年7月,该公司成立后,开始通过运营TPS138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以销售商品为名,宣称共享经济、消费返利模式。

  同时,TPS138电子商务网络平台还设立了会员门槛、晋升、奖励制度,掩饰返利真实来源,利用12种复杂的奖励机制在全球范围内构建了一个金字塔型会员体系,从中骗取会员钱财,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从事传销活动。

  唐某在“云集品”注册会员后,通过购买商品升级和获得返利,还发展下线,得到下线购买商品时的提成。

  2017年开始,唐某通过组织微信群交流、朋友圈宣传等方式不定期向下线成员发送、讲解云集品传销组织的链接及相关信息,对该平台进行大力宣传,发展其亲戚、朋友不断加入该平台。

  其本人也不断在该平台进行消费,从而使其本人从普通会员逐次升级为铜级会员、银级会员、钻石级会员,销售等级从LV1升级到LV4,以获得高额奖励和公司分红。

  根据金融数据分析平台显示,截止案发,唐某注册会员下线层级为7层,下线会员人数154人,其注册账户获利4017.12美金,提现2000美金。

  本网获悉,2019年3月18日,深圳警方对“云集品’特大网络传销犯罪团伙开展收网行动,抓获潘跃健等多名主要嫌疑人。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唐某加入传销组织并积极发展下线,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唐某经侦查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唐某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