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是被很多人深切痛恨的社会毒瘤,因为其披着各种经济外衣不易被辨识,加上这些人有组织的“洗脑”,导致很多人特别是涉世未深又特别想发财的年轻人上当受骗,有的被骗得众叛亲离,还有的家破人亡。传销乱象不除,难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9年8月10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马某等1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这也是南宁市近年来捣毁的特大传销组织之一,而马某等17人均为站在传销组织层级顶端的“老总”级别人员,可以说罪行累累,罄竹难书。

  据检方指控,马某等17人自2011年起,在南宁市区以交钱申购虚拟份额的形式参加“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勾当。他们四处拉人头发展下线,并按照“五级三晋制”进行管理。

  “五级三晋制”是传销组织惯用的犯罪手段,这里有必要科普一下。所谓的“五级”,就是传销组织内人员分为五个级别,按照“下线”及其本人总共购买的份额数划分为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老总)。“三晋”则是指从实习业务员到高级业务员之间的三个晋升阶段。

  据内部人士爆料称,这种号称纯“资本运作”的传销手段,申购方式为每份3800元,如果一次性购买多份,第二份开始按每份3300元计算。如果申购21份,则合计为69800元,除去返利19000元,实际交纳资金为50800元。据说最高可以分到1040万元。

  马某等人就是以这种方式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据查证该组织目前网络层级超过30级,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而马某等人均为“老总”,可想而知吸干了多少人的血泪和金钱,不除不足以平民愤,不除不足以还社会公平正义。

  

 

  检方认为,马某等1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院依法逐一核实17名被告人身份,逐项进行举证、质证,组织控辩双方开展法庭辩论,听取各被告人最后陈述。马某等17名被告当庭认罪。鉴于涉案人数较多,案情较为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法院决定择期宣判。

  很多法律专家将传销定义为有组织、有预谋的诈骗活动,不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还会破坏社会道德基础和诚信体系,更会危及无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十足的社会毒瘤,认为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应该重判,直至死刑。

  那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能判死刑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对犯罪分子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传销罪是没有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但如果有故意杀人等情节的,会构成数罪,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很多省、市、区把打击传销纳入“治乱”专项行动,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因此,还是要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一旦发现亲人朋友陷入传销组织,要及时报警。不要奢望这些人能主动放人,他们会通过各种手段不断“洗脑”,如果没有坚强的意志,很容易被发展成下线,不仅害自己,还有可能对身边人下手。

  同时,这些人为了金钱利益还会不择手段,以前很多惨案历历在目,教训深刻。所以只有依靠法律对他们进行惩处,才能达到铲除传销组织的目的,最终解救家人朋友,还社会安宁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