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每天可以获得高达40%的回报,如果发展下线每天还能赚取下线会员收益的100%的奖励。”实际上,这是网络传销骗局。本网获悉,“SUMTOKEN”传销平台的五名经营者,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SUMTOKEN”特大网络传销案宣判现场

  本网了解到,2018年9月份,被告人林某晖、刘某博、杨某娜、李某、孙某海与王某(在逃)、依依、黄某某等人经共谋后搭建“SUMTOKEN”网络平台,以进行比特币、以太坊、柚子币等主流虚拟货币“搬砖套利”活动为名,以存入一定数量的主流虚拟币取得加入资格,设置静态奖、动态奖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SUMTOKEN”网络平台规定,参加者下载“SUMTOKEN”网络平台APP,注册设立账号,并存入比特币、以太坊、柚子币主流虚拟货币,开启“智能云”后个人账户内的比特币、以太坊、柚子币虚拟货币自动存入“SUMTOKEN”网络平台内的总钱包。

  “SUMTOKEN”网络平台根据,会员存入总钱包内比特币、以太坊、柚子币主流虚拟货币,金额的多少可以每天获得存入金额20%到40%不等的静态奖,通过锁仓则能获得更高的收益。

  “SUMTOKEN”网络平台还规定,参加者通过层层发展下线,平台按照推荐关系组成层级,上级会员可以每天赚取下线第一代会员收益的100%的动态奖,第二代至第十代会员收益的10%的动态奖。

  同时,参加者发展人数及存入虚拟币数量达到一定要求,可以晋升为不同等级的合伙人,可以获取更多收益。参与者获取的静态奖与动态奖分红均以“SUMTOKEN”网络平台自己发行的虚拟币SUT支付。

  2019年3月8日,林某晖、刘某博、杨某娜、李某、孙某海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滕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该平台被警方关闭。

  至案发,“SUMTOKEN”网络平台设立后,共发展会员110层39110人,吸纳比特币1235.451519枚、以太坊388398.9708枚、柚子币996386.5823枚,获利比特币691枚、以太坊183340枚、柚子币606030枚。

  滕州市人民法院认为,上述五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以进行比特币、以太坊、柚子币等主流虚拟货币“搬砖套利”活动为名,引诱他人购买严重背离市场正常收益率的虚拟币并缴纳费用取得会员资格,按照加入先后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缴纳的会费和发展人员数量为依据进行返利,诱使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形成金字塔式层级关系,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上述五名被告人六年到缓刑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到五千元不等。

  本网提醒广大群众,代币发行融资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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