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鑫圆系”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反传防骗快讯在该判决书上看到,“鑫圆共享”网络传销宜春市、南昌市代理邹某国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判决书上显示,2016年7月,杨志伟、斯孝正、庄健等人在成都借中央十三五规划中发展共享经济之名,线上成立“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打着国家提倡的共享经济发展理念幌子,以购物返利为名,设置管理奖和推荐奖,发展会员,收取费用。

  其后又组建鑫圆共享经济组织,以示范中心为鑫圆共享经济组织总部,线上建立鑫圆共享商城,由网络技术人员按照杨志伟、斯孝正等人设定的经营模式在阿里云租用服务器,搭建网络平台,先后设立建材、农业、矿业、传媒等28条虛假产业链。

  参与人员通过访问其网站,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绑定银行卡号,注册成为会员,并按要求打款至规定账号,上传凭证及以上信息,审核通过后开始获得返利。

  “鑫圆系”28个产业链运营商均釆用总部规定的通用营销模式,即参与人员按照11.7%的比例在线下进行缴费,即享有100%的资产配额。

  付款七天后平台开始返利,每天按照万分之六的固定比例进行“分红”,每天的分红以积分的形式计入个人账户。

  各级代理商、合伙人、会员推荐普通会员加入后分别将会获得不同比例的推荐奖和管理奖。

  参与人员向总部缴纳600万元后,即可成为某条产业链的运营商,并获得该产业链的网络运营系统端口和经营权。

  同时,运营商可自行发展其经营的产业链的省、市、区县三级代理商,代理商每月可获得其区域内的业绩奖励。

  在短短数月时间里,该犯罪集团注册空壳公司上百家,发展会员21万余人,涉及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和香港、马来西亚的国家和地区,涉案金额高达100余亿元。

  2016年12月份,邹某国在张某哲带领下去四川成都公司总部考察,通过考察并参加公司在通威国际大厦召开的招商会后,在丰城市成立江西鑫圆共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为鑫圆共享网络传销宜春市、南昌市的代理。

  至2018年12月19日案发,邹某国申报了油卡、教育、农业、商盟、房产、服饰、多个产业中心的代理商,发展会员965人,违法犯罪所得144万元。

  丰城市人民法院认为,邹某国以高返利引诱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邹建国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