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2009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刘某某与同案人曾某某、孙某某、由某某、赵某某(同案人均已判刑)等人在东兴市打着“资本运作”的幌子,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五级三层制”组成层级,从事传销活动。2012年同案人被查处后,刘某某隐姓埋名走上了“逃亡之路”。2019年12月19日,刘某某在山东省烟台市被抓获。

  刘某某称,其逃亡的日子里,在知道自己的同案犯被判处刑罚后,整日提心吊胆,甚至不敢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到案后,刘某某表示认罪认罚,争取得到宽大处理。

  

 

  疫情期间,检察官运用远程视频对刘某某开展庭审及认罪认罚工作

  东兴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由检察长黄建森承办刘某某一案,认定刘某某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数额500万元以上。2020年4月3日,该院依法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刘某某向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月26日,黄建森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为积极响应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东兴市人民检察院加大对金融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坚持违法必究,坚持检察长带头办理疑难、敏感案件,该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