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邓某琼等人结成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以进行数字货币期货合约交易为名,在全国各地骗取多数被害人的钱款。8月6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该起“虚拟货币”诈骗案件的判决书。本网在该判决书上看到,赵某梁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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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明,2018年邓某琼等人设立海南航大睿丰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大睿丰公司”),由邓某琼与上家联系,在海南省海口市景湾路海景湾大厦6楼推广“拓币全球”APP、“赢币”APP。

  “拓币全球”“赢币”提供平台,客户以在平台商户处购买的虚拟币USDT或从其他平台转入的USDT下单,买卖其他虚拟币的涨跌,航大睿丰公司与平台约定收取的交易手续费及客户本金亏损部分由航大睿丰公司与上家平台八二分成。

  航大睿丰公司招聘被告人赵某梁等人担任总监(经理),聘用被告人柯某、邓某德等人担任组长,聘用被告人王某、李某俊等人担任业务员。

  5名被告人为取得交易手续费的高额回报,在明知邓某琼等人获取客户亏损的情况下,仍使用话术、模拟盘的盈利图等诱惑客户注册平台、入金交易并产生信任甚至依赖。

  之后又根据公司各部总监、组长要求,向客户发送交易指令,引导客户频繁交易、重仓交易,放任客户爆仓,致使客户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

  邓某德为赚取“交易”手续费,仍自行或授意其他业务员伪装为成功投资者,通过话术或是展示虚假盈利图等手段,将自己包装成成功的虚拟币投资者,向被害人虚构在“拓币全球”、“赢币”等平台进行真实数字货币期货合约交易的事实,引诱客户在“拓币全球”APP、“赢币”APP注册、入金交易。

  被害人持USDT(泰达币)入场后,又根据公司各部总监、组长要求,向客户发送交易指令,引导客户频繁交易、重仓交易,放任客户爆仓,致使客户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

  被害人操作出现“盈利”时,鼓动其及时“平仓”;而在被害人操作出现“亏损”时,鼓动其“补仓”“扛单”、追加“保证金”,直至“爆仓”,致使被害人误以为其在数字货币期货合约交易中受到损失。而上述“损失”则由邓生琼等人与“拓币全球”等平台八二分成。

  崇明区人民法院认为,上述5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均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为严肃国家法制,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综合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6年9个月到缓刑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4万元到1万元不等的罚金。涉案资金发还给被害人,继续追缴各被告人的非法所得并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各被告人继续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