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了一起打着“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等方式吸收资金的集资诈骗案件的起诉书。本网在该起诉书上看到,该犯罪团伙的多名创始人因构成集资诈骗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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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明,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期间,被告人郭某平、罗某俊、沈某某与同案人王某、郑某某、王某某、黄某某(均另案处理)依托广州展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嫘祖凤凰商城管理有限公司,打着弘扬嫘祖文化、创建“嫘祖凤凰商城”的名义,以高收益为利诱,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架设一个投资返利网站。

  投资人在投资返利网站注册账号后,将投资款以现金、刷卡、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交付给郑某某等人后,其账号每日有投资金额千分之六的提现积分和购物积分返还,提现积分可以兑换成现金提取到投资人绑定的银行账户上,提现需扣除约11%的手续费,王某等人承诺投资者等“嫘祖凤凰商城”正式上线后,购物积分可在“嫘祖凤凰商城”上购物。

  2017年底,王某向会员宣称其从美国引进区块链虚拟货币“LBC币”,投资者通过“雷达钱包”网站注册成为“雷达钱包”会员,称将来可在登陆“雷达钱包”网站买卖“LBC币”,声称“LBC币”可在一年内升值50到100倍。

  2018年4月13日,王某等人在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1978小镇”召开区块链发布会,有约400名投资者到场,王某上台介绍“LBC币”的升值空间与发展前景,怂恿投资者购买“LBC币”。

  2018年5月中旬,王某等人将投资返利平台的收益降低,从原来每日返还千分之六积分降低为千分之一,同期,投资人可在“雷达钱包”网站或其手机APP“雷雷钱包”上充值购买“LBC币”。王某某与王某等人趁机鼓动投资者购买“LBC币”,声称购买“LBC币”在一年内将有几十倍的回报。

  2018年5月中旬到2018年6月底,“LBC币”的价格从上市时的每个约2元涨到3.2元后,急剧下跌到每个0.02元。之后,被告人郭某平、罗某俊、沈某某与王某、郑某某、王某某、黄某某去向不明。

  在此期间,该犯罪团伙的创始人之一郭某平、罗某俊与郑某某、黄某某在该投资返利平台设立公共账号,并绑定罗某俊的银行卡,由罗某俊负责管理,该账号的资金由罗某俊提取用于支付公司场地租金和其他办公开支等。沈某某承担公司场地部分租金,并将该部分租金交给罗某俊。

  至案发,郭某平、罗某俊、沈某某与王某、郑某某、王某某、黄某某以发扬嫘祖文化为名经营投资返利平台和LBC币业务进行集资诈骗,骗取被害人投资金额近700万元。

  增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郭某平、罗某俊、沈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