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不法分子打着“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的旗号,开展虚拟货币非法活动,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涉嫌从事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如以“保本保收益”的名义,推出比特币理财等项目;以“投资返利”的名义,诱骗投资者购买“xx币”“xx豆”等形式的虚拟货币;为注册在境外的虚拟货币项目提供宣传、引流,引诱投资者参与等。

  

 

  本网1月27日获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宣判了一起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的特大网络传销案。最终5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马来西亚国籍罗某某、ANDYLOWLOCKYEN(绰号刘博士)等人以IDM因陀罗科技金融集团(以下简称IDM)名义,利用互联网搭建IDM交易平台,在中国境内以投资因陀罗币项目获取高额收益为诱饵,要求参加者缴纳1000美元、3000美元、10000美元不等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形成以直接及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返利模式,骗取财物。

  2018年10月,被告人曾某因IDM经营人罗某某携款潜逃,为挽回投资损失与ANDYLOWLOCKYEN商定,继续在中国境内推广因陀罗币项目,后将全国市场分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片区、成都市片区、北京市片区。

  被告人蔡某贤作为IDM中国境内经理,负责因陀罗币项目的宣讲、市场推广、日常开支并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片区会员发展和业务提成。被告人陈威胜负责中国境内因陀罗项目宣讲、网络会员注册、审核、制作业绩报表并负责成都市片区会员发展和业务提成。

  2019年3月,被告人曾某向ANDYLOWLOCKYEN推荐被告人许某春担任IDM的讲师并负责对蔡某贤、陈某胜的业绩考评和监管。期间,曾某负责因陀罗项目在中国境内推广并负责资金监管。

  2019年10月21日19时许,沛县正阳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在沛县汉源宾馆有人聚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遂口头传唤曾某等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过对证人进行询问,发现曾某、许某春、蔡某贤、陈某胜、贾某蓉等人在宣传因陀罗币,侦察机关现场查看证人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物品发现曾某等人宣传因陀罗币可以获利并在全国进行传销活动的相关事实。

  截至案发,IDM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广东省、江苏省、北京市等地大规模发展会员,激活已申购用户账号1万余名,传销网络层级达到七级,收取会员缴纳费用共计2000余万元.

  其中,被告人贾某蓉在北京市、天津市、南京市等地组织、发展会员30余人,形成会员层级达6级,会员缴纳费用共计300余万元。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述五名被告人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最终,法院依据法律的规定,判处上述五名被告人六年六个月到缓刑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0万元到20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