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三明市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和梅列区人民检察院各披露关于“PTFX外汇投资交易平台”传销案件起诉书,24名被告人加入“PTFX外汇投资交易平台”传销组织后,通过网络积极发展下线层级最高32层,会员近100万人,其行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11月,被告人刘铁与董某甲、李某某、叶某某、张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共同商议推广未经国家批准的PTFX外汇投资交易平台(以下简称:PTFX平台)。
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刘某某、翁某某、戚某某、吴某某、郑某某、林某甲、戴某某经他人介绍分别注册加入“PTFX外汇投资交易平台”(以下简称PTFX平台)。

该平台运作模式及程序是:参与人员经上线介绍登入PTFX平台网页,输入姓名、上线人员账号等相关信息,绑定银行账户并缴纳至少100美元或1000美元,注册成为PTFX平台会员;会员把投资款转入PTFX平台指定的银行账户,PTFX平台将会员投资款兑换为美元,显示在会员所在的PTFX平台页面“积分钱包”中;会员在PTFX平台显示的若干投资跟单操盘手中选择一个代为进行外汇交易。
PTFX平台返利模式:一是交易盈利,即委托操盘手进行跟单交易获利;二是盈利分享,即会员可以获取其下一级会员交易盈利的10%和其下三级会员交易盈利的5%;三是交易佣金,即当会员发展下线层级、人数和投资金额达到PTFX平台设置的要求,通过对会员培训考试晋升为由低到高的I、IB、MIB、PIB、PIB2不同级别,并由此等级获得相应佣金。
被告人刘铁、周严、徐蕾、周海洋、周盼、王某甲、肖某某、邱某某、蒋某某、陈某甲、蓝某某、陈某乙、潘某某、曹某某、徐某甲、王某乙、高某某等人通过发微信朋友圈、举办招商会、设立工作室等不同方式宣传PTFX平台并发展下级会员。被告人刘铁与董某甲、李某某、叶某某、张某某通过成立浙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宁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宁波**)等机构对PTFX平台会员进行培训、等级晋升考核。后被告人周严、周盼、周海洋、徐某甲、蓝某某、徐蕾、陈某甲、邱某某等人入股上述机构。
24名被告人通过微信、设立工作室等方式宣传PTFX平台,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检察院认为,上述被告人以提供外汇投资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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