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通州法院在通州驻所第一法庭宣判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魏某等五名被告人五年九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0万至5万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左右,另案处理的林某指使他人在香港注册华尔街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随后,林某等人在一些微信群中宣传“华尔街之路”项目,谎称这个项目是扶贫、爱国项目,是一个全民参股的对接全世界180多个国家,帮助其他企业在全世界进行上市占股,最终实现“华尔街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市的项目。

  林某等人对外宣称,购买该公司原始股或优先股能够获得高额回报,并免费赠送部分原始股给群内成员,然后以原始股可变优先股提前享受分红为诱饵,鼓励免费获得原始股的会员及以人民币5000元购买获得原始股的会员,通过“对碰”、“扶贫”、“直推”三种发展模式,拉人头发展他人参加。

  2018年底至2019年3月,本案魏某某等五人先后加入“华尔街之路”项目,在明知该项目系骗局后,仍积极组建微信群、发展下线人员、转发虚假信息、收取并上交股权购买费、获得奖励分工,均成为“报单中心”成员,最多发展下线2500余人,涉案金额达到1125万余元,非法获利100多万元。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等五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领导以推销股权为名,要求参与者以缴纳份额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