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本网了解到,广西来宾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了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一审期间,邓某发、纪某赵、黄某都等二十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七年到缓刑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到二十万元不等。

  

 

  2016年3月份,黄洁荣伙同陈某在宋密秋(化名张健)的授权下开始筹建“全民消费网”。由黄洁荣提供南宁乐满云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用于注册“全民消费网”网站并出任法人,负责网站的宣传推广,销售虚拟积分发展会员及资金管理。

  2016年8月15日,全民消费网推出VIP会员,VIP会员以交钱购买“全民消费网”原始股积分,推出700元、7,000元、70,000元三个级别VIP会员,级别越高返利越高。成为VIP会员后,发展VIP会员越多返利越多。

  全民消费网VIP会员实行双轨制发展下线,即每个会员可直接发展2名会员。新会员要加入全民消费网VIP会员,需通过老会员作为推荐人,并交纳700元、7,000元或70000元会费给推荐人,推荐人消耗自已的积分为新会员注册对应等级账户,新会员的积分为零。

  全民消费网的积分形式有注册积分和消费积分。电子积分、注册积分就是“电子币”,可以为新会员注册账户能够新增ⅥP会员消费,也能在VIP会员之间交易买卖。全民消费网账户显示的是虚拟电子币(消费积分),消费积分可以兑换人民币,消费积分只能用于在全民消费网专设的网上进行交易。系统内虽设置有积分提现功能,实际上从未开通。

  2016年8月15日以来,被告人黄某都、梁某力、赵某艳由其上线梁某发展成为全民消费网VIP会员。后梁某、梁某力、赵某艳成立全民消费网南宁服务中心,并通过粘贴公交广告等宣传方式积极发展下线会员。

  2015年3月,被告人侯某魁经上线石某推荐加入“云数贸”,先后成为“云数贸”的“国际股东盘”和“国际董事盘”会员,并发展了人员加入。同年8月,“云数贸”推出“全民创业盘”,侯某魁又开始发展他人加入“全民创业盘”。

  2016年8月,侯某魁由其上线石某介绍成为全民消费网VIP会员。后侯某魁在上林县成立全民消费网服务中心,并大力宣传发展下线会员。

  2016年8月以来,被告人王某云由其上线罗某发展成为全民消费网VIP会员,后王某云成立了全民消费网宾阳工作室,并发展了被告人韦某珍、罗某莉、廖某梅、甘某诚、陈某光、孔某映、韩某辉、李某香、陈某、邓某发、纪某赵、陈某娟、胡某清、刘某英等人。其中韩某辉伙同孔某映成立全民消费网南宁江南服务中心;罗某莉、廖某梅成立“全民消费网”合山服务中心。

  至案发,黄洁荣组织、领导的全民消费网共发展会员19万余人,下线层级高达1324层,涉案资金高达4090万余元。

  2019年7月24日,来宾市忻城县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邓某发、纪某赵等十八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11月7日,二审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此案。

  二审法院认为,各上诉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判决依据各当事人犯罪具体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