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江西宜春市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了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的起诉书。起诉书显示,该传销公司依托网络平台推广“微商消费3.0”传销返利模式,同时在各地开设践行馆大肆发展会员13万余人次,涉及金额超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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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6年9月开始,徐某某、王某某、吕某某与江西超圣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李某、熊某某、李某某采取合作,在未实际投入资金的情况下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大数据”、做强做大中国传统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的名义,依托“超圣会员商城”官网及手机APP进行所谓的“微商消费3.0”经营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社会公众参与。

  “超圣会员商城”制定的“微商消费3.0”模式实行推荐注册制,加盟者需要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申请编号、收货地址、推荐人等提供给报单中心,通过购买900元的“欣圣胶囊”保健品,获得注册 “超圣会员商城”成为会员权利并获得相应积分,获取会员资格。该积分称为“超圣积分”,积分数额与金额相等。

  只有注册会员才有推荐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推荐下级会员可无限制发展,并获得静态和动态两种收益。静态奖励是指,每下一单有等值900元产品配送,每个工作日送24个积分,其中超圣积分12个,复投积分3个,数字积分9个。

  动态奖励有直推奖、报单中心奖、指导奖励,其中直推奖以下单数的10%作为奖励,每单享受10%,其中45个超圣积分,45个数字积分;报单中心奖是指成为报单中心后每报一单,奖励3%获得27个积分,其中13.5个超圣积分,13.5个数字积分;指导奖分为九代,通过直接推荐或间接推荐关系从1.5个超圣积分、1.3超圣积分、1.1超圣积分依次到第九代0.1个超圣积分,指导奖按照每单、每天计算并返利。

  “超圣会员商城”规定,超圣积分可以提现,但提现必须是凑够100的整数数值才能提现,提现通过网络平台申请,且扣除提现数值5%作为提现手续费。另外会员之间可以通过相互兑换转让积分,用于超圣积分变现,不收取手续费。2017年7月,因资金链断裂,该网站停止提现。截止2017年8月13日,该传销组织层级达九层以上,会员遍布江西、浙江、广东、江苏等22个省、市,会员下单数为136912人次,涉及金额为1.168亿元。

  在该传销组织中,被告人李某光是公司的讲师,负责宣传“超圣微商3.0”消费模式、中医养生等事情。2019年10月23日,李某光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其老家无棣县被警方抓获归案。同年10月30日被樟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光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产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