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手机进行传销 宁阳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刑罚
2021-01-15 17:12:40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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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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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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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宁阳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以载有“赚多多”APP 手机为依托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某奎、张某、李某孝三年到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六万元到一万元不等罚金。
经审理查明, 2018 年 7月,战某辉(另案处理)在其经营的山东福瑞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旗下创办了“赚多多”网络平台,该平台要求参加者购买载有“赚多多”APP 手机(单价 3980元)获得加入资格,向社会宣称与各大搜索引擎合作,开展广告销售运营及广告推广服务工作,靠点击量和浏览量赚取广告费。该组织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主要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骗取财物。被告人袁某奎、张某、李某孝三人在2018 年注册成为该组织会员后,积极通过讲解奖励制度等方式发展会员500余名。
宁阳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奎、张某、李某孝组织、领导推销下载有“赚多多”等APP 的手机,要求参加者购买手机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主要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认罪认罚,在传销组织中处于较低层级,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案发后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合议庭根据三名被告人的所犯罪行的性质、全案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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